关于对天山电子的监管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 号),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们作为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 电子")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 持天山电子股份 136.59 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天山电子股 份总数的比例达到 1.07%,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天 山电子股份总数的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李小勇、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28 号 李小勇、深圳市中金蓝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 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14 日 2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