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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26 号 致: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海科兴科学园 1 栋 18 楼公司 深圳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