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自赛维时代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赛维时代未发生因 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其股份变 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赛维时代《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2,035,24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5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持有赛维时代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 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