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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扬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 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隆扬电子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87.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2.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4,687,5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1,780,105.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 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