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 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 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扬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及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87.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4,687,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