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四)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