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1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