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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301393HIGHFINE(301393)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