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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393HIGHFINE(301393)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应当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