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王青、徐小平、余家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依据独立董事王青、徐小平、余家会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