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