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