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森泰股份: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 DEHENG SHANGHAI LAW OFFICE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23层 Floor 23, Sinar Mas Plaza, No.501 East Da Ming Road,Shanghai 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关于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 德恒 02F20240463-00002 号 致: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森泰股份/本公司/上 | 指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市公司 | |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所 | 指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