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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 业务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惠州市泓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 房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 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1 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