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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监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 制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