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以及《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