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