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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重大信息报告内部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