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集 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 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 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