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强化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本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