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以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 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 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