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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