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集 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 财务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时,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