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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内容、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正常履行职权,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 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可指定 1 名监事会 联络员作为监事会的工作人员。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1 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 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三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 第五条 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