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监 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