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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 事和监事。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第五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如通过电话通知的,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 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内容、办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正确行使职权,并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正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