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九州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做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九州通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不少于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独 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公司创始人为名誉董事长及名誉副董事长。 名誉董事长及名誉副董事长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公司重大经营和管理问题提 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