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和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