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提出方案 或建议并监督实施。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 准。主任委员不得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