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 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首次聘任、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有效 性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有 效性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