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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293HBSXNBM(600293)2024-04-24 13:1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 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果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在委员会人数少于规定的 最低人数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