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下同)及重要参股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对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