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保税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税科技"或"提名人")董事会,现提名金建海先生、 杨晓琴女士和李清伟先生(以下简称"被提名人")为保税 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保税科技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保税 科技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 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均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