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北京人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监事 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供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