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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北京人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861BURTC(600861)2024-10-15 09:2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 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