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0935HWASU(600935)2024-04-25 11:3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 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落实中长期发展决策权。审核公司战略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