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0935HWASU(600935)2024-04-25 11:28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规避风险,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各项经营活动 以及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协 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