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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新天绿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选聘执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基 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1 (三)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可担任在香港上市 的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