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 审计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中央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8 号)、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公司内 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及托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等规定,对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及托管公司的财务 收支、风控管理、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为公司独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 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