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中国核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 2024 年 4月15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 11人,实 际参会董事 11人(其中委托出席 1人),董事邹正字因公元法出席,委托董事张 国华代为出席并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送审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 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 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 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2024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为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因此独立董事马恒儒、录大恩、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