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大豪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