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豪科技:大豪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五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三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