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艳青、郑国钧、昌增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艳青、郑国钧、昌增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报告。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