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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立食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下文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 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