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 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 用及聘用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