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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308YINGLIU(603308)2024-04-23 10:0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的方式 行使权利,但书面意见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 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董事 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