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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3551Aupu(603551)2024-04-23 1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大会 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 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奥普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