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审计制度和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括 2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 第六条 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