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