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 ...